湖南省2025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申报启动
2025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财政奖补工作于近日启动。以下为政策要点解析。
一、申报主体与奖补范畴【更多申报细节欢迎咨询:18755196600(微信同号)】
(一)申请对象
财政资金购置单位
中央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拥有单台套原值≥50 万元、通过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已接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共享平台”)并提供社会服务。
社会资金购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单位,拥有单台套原值≥50 万元、由社会资金购建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已接入共享平台并提供社会服务。
(二)奖补范畴
管理单位为非关联企业用户提供检验检测、算力服务等开放共享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以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发票为准)。
二、奖补标准与额度
财政奖补比例与管理单位评价考核结果挂钩,其中,优秀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0%;良好类单位补助系数为8%;合格类单位补助系数为6%;不合格单位不得参与财政奖补。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单位因不参与评价考核,统一补助系数为2%。
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4+4科创工程”可单独申报、补助额度单独计算)。
三、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一)线上填报(2025 年 3 月 28 日 - 5 月 9 日)
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 “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完成服务数据备案,上传服务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提交《财政奖补申请书》。
注意:涉密材料需解密后上报,因泄密导致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纸质材料提交(2025 年 5 月 15 日前)
报送内容:申请书(一式两份)、服务证明材料(发票、回款单、检测报告等,需与仪器一一对应)、主管部门推荐函(一式两份)。
装订要求:A4 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封面,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装订。
(三)审核流程
初审: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委托省信息所组织专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奖补。
四、管理要求与责任追究
信用管理:申报单位需承诺材料真实,若发现虚假申报,将追回奖补资金、纳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责任:省直部门、市州科技局需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履职不力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时间刚性: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补报。
此次奖补旨在通过财政激励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 “敞开门、用起来”,促进科技资源普惠共享。符合条件的单位需重点关注服务收入核算、材料对应关系及时间节点,充分释放科研资源的创新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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