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流程、奖励全解析
2025-06-05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作为我省科技领域的重要荣誉,旨在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组织。申报的奖励类别很多,面向自然科学、科技创新、技术发明等各个方面,小编整理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的条件、流程和奖励,感兴趣申报的可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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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设立背景与意义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作为我省科技领域的重要荣誉,旨在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组织。其设立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契合湖北建设科技强省的战略需求,通过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推动湖北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前行。
二、申报奖类及对应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 获奖者条件:此奖项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实现重大突破,或在科技发展进程中拥有卓越建树之人;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对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巨大的科技工作者。
- 提名要求: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获得 3 名以上这类权威人士联合提名的人员,方为有效候选人。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 2 名 。
(二)省青年科技创新奖
- 获奖者条件:候选人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发现,或在科技发展中收获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有力推动学科发展;又或是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上实现创新突破,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候选人于提名当年 1 月 1 日应未满 45 周岁,提名年度需在湖北省工作 。
- 提名要求:可由单位或者个人提名,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 10 名,且不重复授奖。
(三)省自然科学奖
- 获奖者条件:该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清晰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实现重大科学发现,或运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个人。这些成果需满足前人尚未发现或阐明、具备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等条件 。
- 提名要求:可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省级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认并公布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名。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符合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等条件 。
(四)省技术发明奖
- 获奖者条件:奖励给运用科学技术知识,成功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发明成果需具备前人尚未发明或公开、具备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经实施创造良好效益且应用前景良好等条件 。
- 提名要求:提名主体与省自然科学奖一致。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的应为该项技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
(五)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 获奖者条件:授予在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推动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成果要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效益,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 。
- 提名要求:与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主体相同。候选人需符合在项目中提出总体技术方案等条件 。
(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 获奖者条件:奖励对象为在本省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需持续推动自身科技进步,开发出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或高潜力新产品,运用先进技术与管理方式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产品具备较高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效益;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5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20%;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5% 。
- 提名要求:由提名单位进行提名 。
(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获奖者条件:授予对湖北省科学技术事业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包括与湖北省内公民、组织合作研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向省内公民、组织传授先进科技、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为促进湖北与外国科技交流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等情况 。
- 提名要求:由提名单位进行提名 。
三、申报流程
(一)提名环节
- 提名主体: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省级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认并公布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 提名规则:提名者需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提供真实、准确的提名材料,并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同一成果只能提名参加一种类别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
- 提名限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限 1 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且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提名。联合提名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 1 人 。
(二)受理环节
- 材料准备: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需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按规定填写并提交提名材料(电子版和书面版),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书面材料与电子提名材料需一致 。
- 形式审查:奖励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对提名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将审查合格的项目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无异议的项目,方可受理 。
(三)评审环节
- 评审组织: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 。
- 评审方式: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由奖励委员会以会议评审形式开展;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初评、复评、奖励委员会终评三级评审方式,其中初评采用网络评审,复评采用 “异地答辩、封闭评审” 的会议评审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复评 。
- 评审标准:青年科技创新奖初评通过的人选,需参评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为特、一、二等奖的项目,需参评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初评为三等奖的项目需参评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
(四)授奖环节
- 结果确定: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提交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会作出获奖人选、项目及奖励类别、等级的决议 。
- 授奖公示:省科技奖评审结果在公开媒体公告,征求异议,接受社会监督,异议期为两个月,异议处理期为一个月 。
- 正式授奖: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者进行授奖 。
四、申报优势
(一)荣誉激励
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是对个人、组织科研实力与成果的高度认可,在科技领域树立起卓越的声誉与品牌形象,极大提升获奖者在行业内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
(二)资源支持
- 资金奖励:突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 100 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 50 万元,一等奖 10 万元、二等奖 8 万元、三等奖 4 万元 。
- 项目扶持:在申报后续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时,获奖经历可作为重要优势,优先获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源倾斜,助力开展更深入的科研工作 。
- 人才吸引: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科研人才加入团队,促进人才交流与合作,为科研创新注入新活力 。
(三)政策优惠
在税收优惠、科研用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可能享受一系列政策优惠,为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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